2025年5月至9月,针对属地部分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频繁发生涉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并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用于提升本市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全文发布如下。
为提升本市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水平,规范健康医疗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生命周期处理活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指引。
第五条 企业向合作方提供、委托处理个人健康医疗数据,或与其共同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提前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并与合作方约定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对合作方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不得超出约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健康医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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